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

踢兒腸穿肝裂 躁父囚兩年

踢兒腸穿肝裂 躁父囚兩年
(星島)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06:30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 報道)被法庭形容為獸性大發的二十四歲父親,因與妻子為了午睡無人照顧三歲幼子而爭吵,一怒下腳踢幼子腹部五六次,導致兒子空腸穿洞,肝臟裂傷及腹腔積血,兩度要動手術進行修補,情況一度危殆。這名數年前曾把當時年僅兩歲長子捆綁牀上虐兒被判感化的無業漢,昨再度因蓄意傷害幼子罪名,在區域法院 被判入獄兩年。

  主審法官陳廣池指斥被告身為生父,與懷孕二十三周的妻子因午睡小事而爭吵,竟獸性大發,大動肝火,無原無故腳踢三歲幼子,身為父親不但沒有安撫禮讓妻子,卻把怒火遷於幼子身上,令兒子心靈及肉體受創。

  法官強調孩子絕非成年父母的出氣袋,亦非父母的私人財產,法庭需要保護弱勢社群及小孩的利益,向公眾發出明確的訊息,不會姑息虐打暴力人士,可惜這些犯案者往往是受害人的至親至愛。

  被告於二○○六年曾有虐兒的前科。法官考慮到被告及時把幼子送入院,令他不致因失救而危及生命,希望被告能痛定思痛,接受害兒害己的慘痛教訓,認真學做真正顧家的丈夫、盡責的父親,把量刑起點三年減為兩年。法官更下令被告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,並下令社會福利署 跟進被告家庭的個案,包括被告妻子和兩兒子的福利問題。

  檢控官關百安昨透露,二十四歲被告盧兆庭和同齡妻子梁綺琪自○二年同居,並於○三年及○五年誕下兩名兒子,去年十一月被告夫婦正式註冊結婚,現年五歲大的長子居於寄養家庭。案發時被告夫婦與三歲大幼子居於屯門 蝴蝶邨一單位。

 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半,被告與妻子因要小睡無人照顧幼子而發生爭拗,被告當時躺在牀上,並把妻子踢下牀,妻子感氣憤,於是開電視和亮起全屋的燈。幼子見母親坐在地上,走前抱着母親。被告衝前腳踢幼子腹部。幼子失去平衡,身體撞向附近的木櫃。雖然幼子痛苦地躺在地上,但被告仍繼續踢兒子腹部四五次。被告妻子上前阻止失敗,便打開門戶大呼救命,但無人理會。妻子抱走幼子前往樓下向同父異母弟弟求助。

  稍後被告妻子和幼子返家。晚上十一時,被告發現兒子痛苦呻吟氣促,擔心兒子的情況,即送兒子往屯門醫院 急症室,向醫生表示兒子從牀上跌下來。醫生檢驗後發現男童情況危殆,立即替男童進行心肺復甦治療。由於男童大便出血,醫生即為他動手術。被告遭在場警員拘捕。

  醫生於翌日再為男童動第二次手術,發現男童空腸穿洞三厘米,肝臟有四厘米裂傷及腹腔積有五百毫升的鮮血,醫生即馬上進行修補,男童被送入深切治療部觀察,直至本年一月八日出院。男童住院期間反應呆滯及遲緩,證明是創傷後心靈受創,醫生認為男童可能出現腸狹窄及腸粘連的長期併發症,目前仍要繼續接受兒科、外科醫生及臨牀心理學家的覆診。從相片顯示受害男童由胸至腹部的開刀留下的疤痕長達一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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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!人間悲劇,所以,未必精神病人先會可怕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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